各研究生培养学院:
专业实践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必修核心环节,是提升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、专业应用能力和综合素养的关键途径,为做好2025级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,确保实践环节有序、高效、高质量开展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时间安排
研究生课程全部考核结束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。
二、实践对象
2025级全体研究生。
三、组织实施
1.各学院根据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对专业实践的要求统一安排实施,请优先考虑学校现有省级、校级研究生工作站。实践应体现“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”相结合、“校内实践和校外现场实践”相结合以及“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工作”相结合的原则。
2.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,加强组织领导,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,成立专业实践工作小组(附件1)。
3.组织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填写《淮安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计划》(附件2)、《淮安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汇总表》(附件3)。
4.组织签订《淮安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》(附件4),填写《淮安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站申请表》(附件5)。
5.实践结束后,组织研究生填写《淮安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出站申请表》(附件6),提交专业实践报告(附件7),《淮安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》(附件8),会同企业做好专业实践考核,并在研究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考核成绩(百分制)。经考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相应学分,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参加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,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。
6.考核结束后,请学院将实践材料纸质版按进站申请表、协议书、出站申请表、考核表以及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其它实践环节材料的顺序整理留存。该材料将作为淮安大学硕士学位授予申请材料中的一部分,在学位申请时统一上报。
四、工作要求
1.学院应加强对学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,制定安全及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,为学生配好配足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,全力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健康,不得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未通过相应考核的学生参加专业实践。
2.学院应统一为参加专业实践的学生投保实践责任保险(至少包含意外险),保险起止时间应覆盖实践全过程。学院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实习报酬中抵扣保险购置费用。未投保责任保险的研究生不得进行专业实践。
3.同江苏省农科院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单位联合培养招生的研究生,请学院务必做好对接,落实落细联合培养工作。
五、其他
1.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期间应每日填写专业实践日志,每周向校内导师汇报,由校内导师或实践指导教师签署意见。
2.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其他实习实践,由学院负责制定实施与考核方案。考核结束后,将成绩录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。
3.来华留学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按国际教育学院相关要求执行,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和扎口。
六、材料报送
请学院于9月16日前将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相关联系人,其他相关材料由学院留存归档。
国内研究生联系人:张红云;联系电话:83559115。
来华留学研究生联系人:胡婷婷;联系电话:83557156 (57156) 。
关于做好2025级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.zip
研究生院
2026年5月27日